项目类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47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法定期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申请条件:企事业单位编制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15日内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申请材料:1、《青海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doc纸质原件(一式三份);
2、环境应急预案的纸质原件(一式二份)和电子文件;
3、环境应急预案评估意见纸质复印件(一式二份)。
收费标准:不收费
办理地点: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25号办公室一楼
办证机构:西宁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管理中心
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休息和节假日不办理
咨询电话:0971-6311110
办理流程:1、申请人提出申请送至西宁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应急管理中心一楼窗口申报材料,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工作时限5个工作日)2、根据申报材料及审查意见做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对符合备案条件和标准的,签署予以备案意见;对不符合备案条件和标准的,签署不予备案的意见及理由(1-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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