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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00014349/2023-00004 | 生成日期: | 2023-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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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关键字: | ||
所属机构 | 土壤与固废管理科 | 发布机构: | 土壤与固废管理科 |
一、起草背景
新污染物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是全球环境问题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对新污染物治理高度重视。2021年11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对新污染物治理作出明确部署。2022年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提出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明确管控目标和行动举措促。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2022年12月30日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青海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对青海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要求各市州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职责,细化方案分工,明确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青海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精神,加强我市新污染物治理,切实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2023年3月21日西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西宁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分工方案》(宁政办〔2023〕14号,以下简称《分工方案》)。
二、起草过程
为切实做好《分工方案》起草工作,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国家和省级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起草了《分工方案(征求意见稿)》,分别于2月15日、3月8日两次征求各县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以及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22个单位意见建议,共征集到意见建议9条,其中已采纳5条、未采纳4条,未采纳意见均已与相关部门沟通一致,其他部门均反馈无意见。根据相关单位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分工方案(送审稿)》。
三、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分工方案》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工作目标。明确到2025年,完成重点清单物质与首批重点行业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和环境风险评估;明确我市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划定;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实施环境风险管控措施;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机制逐步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提出四个方面重点任务:一是开展新污染物现状调查。完成重点行业重点化学物质基本信息调查,加强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开展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筛查评估,建立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落实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二是严格源头控制新污染物的产生。严格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严格实施限制或淘汰措施,严格涉新污染物项目准入管理,加强产品认证和标识管理,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三是加强生产、使用过程管控。强化清洁生产与绿色制造,规范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加强农药登记管理。四是推动实施新污染物末端治理。加强新污染物多环境介质协同治理。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程,形成一批新污染物减排和治理示范技术。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新污染物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各方在管理、执法、资金、宣传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为确保新污染物治理各项任务举措落地见效,从强化组织领导、严格监管执法、做好宣传引导、多渠道增加资金投入等四主要从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基础工作能力、强化督察执法、落实资金保障、积极宣传引导等五个方面提出了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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