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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对照环境保护各项创建指标,逐项梳理,针对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会后我局立即安排市环境监察支队进行排查。经全面排查,市辖区医废产生单位共有724家,其中:与西宁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签订了医废处置协议有366家,未签订医废处置协议的尚有358家。根据职责分工,我局及时向市卫计委发送了《关于督促做好医废处置协议签订工作的函》,请市卫计委督促未签订医废处置协议的358家单位,尽快与西宁城投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医废处置协议。同时,针对已签协议的医疗单位,尚存在收集不及时、不规范(未进行分类装运)等问题,市环境监察支队向西宁城投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处置的通知》(宁环监察〔2016〕23号),要求西宁城投环境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要求,认真落实整改。以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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